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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流程及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流程及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沈政发〔2011〕5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流程及考核评比办法》业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流程及考核评比办法

  为了规范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流程及考核评比办法。
  一、工作流程
  (一)交办
  1市政府办公厅(交办部门)负责将属于市政府承办的建议提案,交由相关区、县(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承办单位)办理,并提出办复时限和工作要求。
  2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交办部门说明情况,并于接到承办件5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部门,不得自行转办、积压。
  3交办部门对有异议或难以确定承办单位的建议提案,要报请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确定承办单位。
  4交办基本依据本级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职能。
  (二)承办
  1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指定责任部门和专人办理。承办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一次班子会议,研究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要在接到承办件3个月内办理完毕。对问题比较复杂的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办复或予以阶段性答复。其中,承办建议提案合计在20件以上的,可延期10天完成;50件以上的,可延期15天完成;对上级或本级政府临时交办的急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复。
  对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协办部门应将协办意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在交办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与协办部门协商、会签后答复。如主办单位提出协办部门共同出面答复,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
  对规定时限内能够解决的建议提案,要及时解决并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对列入计划的建议提案,在规定时限内难以解决的,要明确办复时限,及时开展“二次办理”,当年能落实的必须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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