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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确保养殖用地。市、区两级规划国土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和《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精神,确保乡级生猪规模养殖用地数量和规模,并按农业用地管理。

  二、强化信贷和保险支持

  (一)加大信贷投入。信贷部门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对生猪加工企业、养殖场和饲料加工企业的信贷计划优先安排、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先审查、优先审批、优先发放,农户小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放宽至3年。农户联保贷款实行区域差别化政策,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放宽至3年。

  (二)做好能繁母猪保险相关工作。各地区可结合本地财力状况和生猪生产实际,自行研究确定能繁母猪保险鼓励政策,对投保能繁母猪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可用于保费补助。

  三、加强市场调控

  (一)落实市场应急调控措施。市服务业委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储备标准,市本级猪肉储备采取企业经营性储备的方式,确保储备规模满足7-10天消费量。当我市猪肉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需要应急调控时,经市政府批准,启动调控预案。

  (二)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市、区两级统计部门要做好生猪生产情况的统计工作;物价部门要做好生产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畜牧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生猪生产情况、市场价格及生产结构变化等信息,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

  四、确保困难群体的生活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启动对城市低保、在乡优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50元,以及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40元价格临时补贴,持续关注物价特别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完善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教育部门要积极帮助家庭贫困的学生,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障学生权益。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落实,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努力缓解物价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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