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保养殖用地。市、区两级规划国土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和《
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精神,确保乡级生猪规模养殖用地数量和规模,并按农业用地管理。
二、强化信贷和保险支持
(一)加大信贷投入。信贷部门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对生猪加工企业、养殖场和饲料加工企业的信贷计划优先安排、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先审查、优先审批、优先发放,农户小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放宽至3年。农户联保贷款实行区域差别化政策,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放宽至3年。
(二)做好能繁母猪保险相关工作。各地区可结合本地财力状况和生猪生产实际,自行研究确定能繁母猪保险鼓励政策,对投保能繁母猪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可用于保费补助。
三、加强市场调控
(一)落实市场应急调控措施。市服务业委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储备标准,市本级猪肉储备采取企业经营性储备的方式,确保储备规模满足7-10天消费量。当我市猪肉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需要应急调控时,经市政府批准,启动调控预案。
(二)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市、区两级统计部门要做好生猪生产情况的统计工作;物价部门要做好生产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畜牧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生猪生产情况、市场价格及生产结构变化等信息,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
四、确保困难群体的生活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启动对城市低保、在乡优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50元,以及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40元价格临时补贴,持续关注物价特别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完善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教育部门要积极帮助家庭贫困的学生,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障学生权益。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落实,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努力缓解物价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