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民主评议软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1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11年民主评议软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沈阳市2011年民主评议软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年软环境建设民主评议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纠风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抓环境促提升”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城市更美好,服务创一流”的工作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实现软环境明显提升为目标,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为内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二、评议对象
全市被评议单位包括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行业、直属重点单位、学校和医院等5类共计193个单位。
三、评议内容
(一)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直属重点单位、公共服务行业的评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1. 行政审批。是否擅自设立审批项目、扩大审批范围、增加审批程序和环节、延长审批时限;是否按照规定将审批职能全部集中到内设审批机构,应当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项目全部进入;是否违反规定受理、审核、批准申请;是否公开审批办理要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是否实行首问负责制、并联审批、串联审批等相关审批服务制度。
2. 管理行为。是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延长收费时限;是否执行收费票据以旧换新、收费公示、亮证收费、收支两条线等制度;是否强行要求企业捐赠、捐献,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是否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组织和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术研讨等活动;是否强制企业接受指定中介机构服务;是否擅自开展涉企评比、达标、表彰、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