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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五)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中介、进特殊人群”的“法律八进”主题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优秀历史文化教育、革命传统作风教育、国防教育有机结合,以增强普法效果。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规汇编、“唱读讲传”、各类展览及其他出版物、档案信息网站、《重庆档案》杂志、主要媒体等平台及载体,多形式、多途径进行教育宣传,使档案普法向全社会各方面、各领域延伸,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档案法治氛围。

  (六)弘扬档案法治文化,促进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廉政建设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加强档案部门廉洁从政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对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其反腐倡廉方面的党纪国法的学习,坚持把廉政教育作为档案部门自身思想和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强档案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具体安排

  第六个档案部门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3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各级档案部门要深入开展“六五”普法的宣传发动工作,根据各有关方面要求和本规划的安排,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档案“六五”普法实施方案或规划。实施方案或规划报市档案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下半年至2015年。各级档案部门要依据实施方案或规划做好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检查到位,确保档案“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市档案局将适时开展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或专项督查,并将结果作为档案法制工作年度考核、档案“六五”普法工作全面总结验收、表彰先进的依据。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各级档案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对档案“六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形成“六五”普法总结报告,提供相关依据性材料,报市档案局。市档案局将通过一定形式进行考核验收,对全市档案系统“六五”普法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成绩特别突出的,推荐参加国家档案局和重庆市政府“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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