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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学习宣传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重庆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关系重庆档案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要及时组织学习宣传新颁布的档案法律法规,努力扩大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社会受众面,为档案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学习贯彻规范档案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继续深入学习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贯彻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和重庆市政府颁布的《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等地方规章,不断提升档案部门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档案行政行为,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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