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关于2011年度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定级和复查情况的通报
(渝档发〔2012〕3号)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加强机关档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档案工作服务机关工作的水平,按照《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2011年,我市继续开展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复查工作,市公安局等12个单位被评定为机关档案工作示范单位(见附件1),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等69个单位通过了等级认定(见附件2),市委办公厅等34个单位通过了等级复查(见附件3)。开展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对提升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和干部职工档案意识,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提高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鼓励先进,特对以上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通过目标管理等级认定和复查的单位保持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8号令(即《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进一步加强档案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机关工作和“五个重庆”建设服务。
附件:
1.重庆市2011年度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示范单位名单
2.重庆市2011年度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认定单位名单
3.重庆市2011年度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复查合格单位名单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1:
重庆市2011年度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示范单位名单
市公安局
市国家税务局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