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水平。实施 “千名首席技师打造计划”,到2013年底,打造1000名 “吉林省首席技师”,建立30个 “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站”,培养一批适应发展需要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
(五)大力推进创业培训。不断规范培训标准,完善培训模式,提高师资水平和创业培训质量。鼓励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通过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强化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经营稳定率。
三、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六)推行就业导向培训模式。全面实行校企合作,创新培训方法,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和定岗培训。强化实训实习,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定紧缺技能人才的工种目录,在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轨道客车、光电子、生物制药、文化等产业,加强紧缺技能人才的培训储备。有条件的县 (市)可以探索 “需求-培训-鉴定-就业-提升”一体化职业培训模式,做到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职业培训,进行技能鉴定评价,不断提升职业技能,稳定就业岗位。
(七)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及考核评价。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的规范管理,推动职业院校落实毕业生“双证书”制度。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部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加强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对能解决企业生产高难度技术问题,在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劳动者,可以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在市 (州)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选手,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有关资格条件审定合格后,颁发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八)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 “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等活动,对被评选出来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以及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奖励。企业要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在薪酬分配中充分考虑技能人才的贡献因素。企业与职业学校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要参照大专毕业生的待遇水平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