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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2〕1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2〕36号)精神,现就加强我省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统筹推进“三化”、实施 “三动”战略,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 “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通过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不断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促进灵活型、数量型就业向稳定型、素质型就业转变,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富民强省、构建和谐吉林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实施劳动者素质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突出开展特色职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 “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 “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400万人次,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通过高技能人才培训,使全省高技能人才达到48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的28%。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对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6-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对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开展适合自身特点、针对性强的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针对汽车维修工、家庭服务从业人员、部队退役士兵、城乡贫困生、大学毕业生的特色技能培训,打造 “吉林技工”培训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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