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对照省、市提出的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要求,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工作方案要明确到2012年底前实现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分解责任,落实制度、经费、队伍等各项保障措施。各区(市)工作方案要于2月14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三)完善教育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要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增经费要优先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政府要统筹本级财政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积极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级财政要加大对经济困难市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投入,科学规划好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资金,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市级财政将继续以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五市全面完成农村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同时,对通过青岛市现代化学校验收的学校给予奖励。各区(市)要建立相应经费投入机制,将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校舍维修改造、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和新“班班通”建设工程、专业教室实验室建设工程、图书馆建设工程、校园网建设等纳入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和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统筹考虑,进一步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
(四)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
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科学配置教师资源,重点提高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执教水平。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教师补充机制,区(市)中小学每年新补充教师数与退出数量基本平衡。五市三区每年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农村薄弱学校的需求,逐步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年龄偏大,英语、体育、音乐、美术等部分学科专任教师短缺问题。继续推进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和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教师定期交流制度,进一步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合理流动。在职称评定、干部选拔、评先选优等方面的政策向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部分教师占编不顶岗和挤占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现象。科学合理设置农村教师岗位,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各级政府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纳入政府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要严格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设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从2013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具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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