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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2.办学条件均衡。进一步优化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学校布局结构,全面完成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启动青岛市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试点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实验项目。
  3.师资队伍均衡。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全市中小学教职工执行统一编制标准,教师配备向农村学校、偏远学校倾斜。配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科的各类教师,全市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各中小学教师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比例趋于合理。各区(市)中小学优秀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进一步健全。全面落实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和校本研修制度,保障教师培训经费到位,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4.教育质量均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制度,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各区(市)城乡间、校际间义务教育质量无明显差异。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发展规划,切实承担起推进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各区(市)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统筹协调、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实现全市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对各区(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给予指导和支持。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统筹和调度工作,做好对区(市)工作方案的审核和指导。市发展改革委要将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推动建立各类教育资源向农村、财力困难区(市)和薄弱学校倾斜的机制。市财政局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和完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统筹城乡和区域义务教育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队伍建设政策的研究,在教师补充、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对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给予倾斜。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尤其是加快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工作。
  (二)科学制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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