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2〕1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青岛市2012年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实现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和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试点为载体,加大改造薄弱学校力度,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确保质量的原则,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缩小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实现义务教育持续、协调、均衡发展,为加快全市城乡教育一体化和区域教育现代化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工作目标
到2012年底前,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实现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完成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试点建设任务,为实现全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要求
1.教育机会均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年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8%以上,年巩固率98%以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得到保障。各区(市)域内基本无择校现象,城区、农村超班额班级分别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