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2年全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2012年全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统领,坚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促进中的优势和作用,按照“科学规范、整体推进、提高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实施中医药健康干预,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公平、有效、安全、方便的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实施项目
(一)健康教育和中医体质辨识。健康教育中医药内容不少于30%,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设有固定的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2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深入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军营、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六进”活动,通过印制健康教育资料、播放音像资料、制作宣教栏、开展讲座和咨询活动等,对中医药基本理念、养生文化以及儿童、老年人、孕产妇、青春期、更年期人群中医养生保健进行健康宣教。全面开展城乡居民中医体质辨识工作,新建档案必须填写中医体质辨识内容。2012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建档率达到40%,群众中医药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50%。
(二)0-6岁儿童中医健康指导。分别在6月至1岁期间、1岁至3岁期间、3岁至6岁期间各进行一次中医健康指导(共3次),运用中医四诊合参对儿童健康状态进行辨识,提供儿童饮食调养、起居活动和中成药合理应用等健康指导,传授足三里、涌泉等10个穴位按揉、腹部推拿、捏脊等适宜居民自行操作的中医技术,对各年龄段儿童常见疾病或潜在因素有针对性地提供中医干预方案或给予转诊建议,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6月至1岁期间的婴儿重点干预泄泻、湿疹、厌食、积滞、疳证;1岁至3岁期间的幼儿重点干预反复呼吸道感染、慢性咳嗽、厌食、积滞、疳证、便秘;3岁至6岁期间的学龄前儿童重点干预反复呼吸道感染、慢性咳嗽、哮喘、多发性抽搐症、遗尿、肥胖症、厌食。2012年,儿童中医健康指导率达到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