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联动,强化质量状况综合评估。
充分调动和利用各种监管资源,采用市场和行政监管手段,加强对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管,对随意降低质量标准、擅自违规变更设计、肆意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进行处罚。同时通过建立现场、市场联动机制,促进建筑市场形成奖优惩劣机制,实现企业和从业人员动态监管,给诚信者更加宽松的市场环境,对失信者强化监督限制市场准入。
(四)完善制度,加强质量信息分析通报。
继续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备案管理和信访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坚持建立工程监督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专项执法检查质量通报会制度,及时分析反馈全市工程质量基本状况,向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大集团进行通报,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较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结合各工程参建主体的评价,对各主体质量状况进行综合考核,同时应用于建筑市场管理。
(五)强化执法,加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大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实施质量管理约谈告诫,并应采取限期停止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招标投标资格等行政管理措施,纳入动态监管和信用评价体系监管。对于涉嫌犯罪的按照《北京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报检察机关备案。
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2012年质量网格检查计划
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要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网格执法工作,每月应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根据区、县监督工程总量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工程,按照每月检查计划进行现场执法。
1月-2月:组织开展以冬期施工质量管理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3月:组织开展以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4月:组织开展以见证取样质量管理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5月:组织开展以市重点工程为主的基坑开挖及支护质量、结构施工质量和见证取样管理为重点的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