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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营建良好发展环境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以治理“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按照要求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为主题的全市工程质量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重质量、讲质量、抓质量的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提高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工程质量稳步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重点开展保障性住房和轨道交通工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开展“查质量意识、查质量水平、查质保体系、查标准执行、查现场管理、查保修服务和排除质量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六查一排”活动,减少“三不按照”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质量意识;通过组织协会开展质量培训教育和先进质量方法交流推广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质量法制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通过抓典型企业、树样板工地,在全市工程施工现场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安装工程、绿色施工工程等现场观摩、交流活动,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程质量责任意识。

  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建立健全企业和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监控制度,认真落实《北京市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关于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建设工程管理文件上签章的规定,以确保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能认真履行法定的建设程序和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针对重点问题,采取专项措施,重点突破,治理问题发生频率较高的外窗质量、房屋渗漏、墙体、屋面的温度裂缝、保温墙开裂等工程质量问题要有针对性,要抓住主要矛盾,重点突破,力求取得实效。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分别采取措施进行专项治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严格执法处罚,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二)完善机制,加强监督机构自身建设。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行为,落实政府监管的层级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法的职责,对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的落实,通过创新监督执法工作方法,完善质量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的执法属性,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提高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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