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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是完成《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制定。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地位和执法属性,改进监督方式,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执法工作效能,全面加强和改进全市质量监督执法工作。

  三是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管理。

  四是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检测资质和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标准》,建立检测资质预审制度。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力评估的研究,推行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制度,确定我市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评估的方法和评估标准。

  五是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企业、项目及其主要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强化技术管理工作。

  六是深入研究有关监理工作管理规定。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当中“三控两管”及安全监理作用,从明确职能创造保留人才环境入手,加大对监理企业的培育力度,研究制定本市专业监理工程师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取费及监理企业人员约谈、考核的若干规定,切实落实质量监理责任。

  七是研究制定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参建方各类人员配备标准,防水设计、施工管理和实体工程质量检测验收管理办法,全面提升各类人员的工作责任和工程质量水平。

  八是在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做好住宅分户验收有关要求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研究对有关内容进行优化,使之更具实用性、可操作性。

  (二)坚持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1、全面提高工程监理整体水平。

  一是督促监理企业与监理人员切实履行监理责任,认真贯彻《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动态监管,建立并完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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