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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三)强化“三项建设”

  1.强化市、县中医院标准化建设。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改善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对市中医院人才、设备、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将其建设成为区域内中医医疗技术指导中心和人才培训基地,到2015年,综合功能、专科特色、整体实力、年服务患者数量跻身全国一流地市级中医院行列,力争列入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抓好10所县级中医院建设,进行业务用房改建,配备基本医疗设备,提高服务能力。到2015年,17所县级中医院全部达到特色突出、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其中3所达到三级甲等中医院标准,2-3个县级中医院列入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所有中医院中医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70%以上。实施优质中医资源倍增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中医医院床位由3272张增加至5000张。组建石家庄市中医医疗集团,规范运作机制,加强技术合作与交流,形成以强带弱、强强联合的发展格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设立中医科,床位不少于总床位的5%,西医临床科室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建成10个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

  2.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强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2011年底,完成2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建设,60%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创建100所以上中医药特色示范性村卫生室。2012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高标准完成“国医堂”建设,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低于执业医师总数的25%,70%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达到基本标准,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大力推行“首席中医师”进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帮助进驻单位完善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和改进管理,指导开展中医药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每年筛选一批符合我市实际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使用,到2015年,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能够开展适宜技术30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能够开展适宜技术15项,不断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

  3.强化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大力实施“精品化突破、集群式发展”战略,按照专业覆盖齐全、地区分布合理、特色优势明显、创新能力较强的要求,鼓励和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加强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与发展。保持市中医院肛肠科、脑病科、皮肤科、针灸科、中医护理、神志病科等优势领先地位,培育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的中医名科。各级中医医院坚持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方向,着力推进中医药特色建设,在全市形成具有中医药优势的专科群。到2015年,力争建成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5个,每所县级中医院至少拥有1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或1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十二五”期间,建成5个以上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和2个以上国家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鼓励和支持中医药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诊治上形成特色优势,到2015年,承担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课题研究30项。发挥重点专科协作组作用,开展中医优势病种筛选工作,组织优势病种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培训并推广应用,建设3-5个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诊疗中心,市中医院成为国家级药品临床实验机构。以“夯实基础护理,突出中医特色,改进临床护理”为主要内容,到2015年,创建100个“中医优质护理服务”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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