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主要任务
(一)突出“一个抓手”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为抓手,全面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提升中医药工作的整体水平。制定全市创建规划,明确年度创建目标,确定创建内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2012年,长安区、藁城市、辛集市启动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2013年,桥西区、裕华区、元氏县完成启动工作;2014年,栾城县、正定县、鹿泉市、赞皇县完成启动工作;到2015年,23个县(市)、区全部创建成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其中新华区、赵县、晋州市、辛集市创建成为国家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桥东区、行唐县完成国家级复审工作;到2018年,80%的县(市)、区争取创建成为国家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力争2019年通过国家验收评审,大幅提升我市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和能力。同时,全面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到2015年,创建5个国家级示范单位。
(二)抓好“一个试点”
以被确定为“全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为契机,按照中医药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瘥后防复的“治未病”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建立新的健康保障模式。2012年,在市中医院建立中医“治未病”中心,80%的县级中医院建立中医“治未病”基地,6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治未病”健康指导室,向城乡居民提供中医药健康教育、情志调摄、食疗药膳、针灸按摩等宣传咨询和传统疗法服务。聘请2-3名国家级专家担任顾问,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定期举办中医“治未病”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班,培养中医“治未病”专门人才。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在1-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抓好中医药防病科试点,提高运用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2011年底,中医药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全面开展。2012年,不断完善规范,为全国提供试点经验。2013年,孕产妇、儿童、老年人、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中医药健康指导率达到80%以上。到2015年,形成独具特色、全国领先、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