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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三)工作要求

  1.加大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现有学校非专用校车更换和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补贴办法,统筹安排学校校车更换及农村周末班车补助资金。

  2.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周末班车开通工作。对具备学生周末班车通行条件的线路,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县级政府组织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进行勘验,做到成熟一条、开通一条、规范一条。暂不具备开通学生周末班线的农村道路,要尽快增设和完善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尽快开通。农村客运周末班车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以及符合《福建省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及其补充规定的车型从事农村学生周末班车营运。

  3.对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规范管理。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参照客运车辆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均应具备相应的客运驾驶员资质条件,并参照客运驾驶人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

  4.完善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在今年底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门口和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以及校车行驶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与防护等设施,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设置齐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化管理的“校车安全工程”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校车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制定具体措施,研究解决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布信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教育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依法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制定非专用校车更新升级国标专用校车计划和学生乘车安全守则。掌握本辖区内中小学校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及时处理公安、交通部门抄报的校车交通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规学校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对师生、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年度学校安全责任状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年终考核项目。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汇总分析校车管理工作情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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