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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鄱阳湖综合整治坚决保护“一湖清水”的意见


  2.减少作业时间。禁采期和禁渔期内,除个别因航道疏浚等工程施工需要可实施采砂作业外,其他规划可采区一律不允许开采,严格执行昼采夜停制度。

  3.减少作业船舶数量。丰水期同时作业的采砂船舶控制在40艘以内,枯水期同时作业的采砂船舶控制在10艘以内,凡采砂设备功率超过4000kw的采砂船一律不准入湖区采砂作业,从2012年起鄱阳湖水域采砂船舶数量只减不增。

  4.严格现场监管。加快实施采砂船舶电子监控系统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偷采行为,在赣江南昌市段至鄱阳湖湖口水域加大运砂流动检查的力度,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偷采行为。

  (四)整治违法违规填湖

  1.依法清理鄱阳湖水域内影响湖泊生态、景观和行洪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依法清理鄱阳湖水域内质量无保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涉水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3.有效清理鄱阳湖水域内废弃桥梁围堰、松木桩及湖床内的沉船、弃土弃渣。

  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填湖行为,对已填埋的湖泊能恢复的要恢复原状。

  (五)整治非法排污

  1.全面清查环湖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取缔非法设置的排污口和近岸污染源。

  2.全面整治鄱阳湖周边沿岸一公里范围内排污单位,对超标排污企业停产整治、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关闭转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强环境监管,定期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增加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检查有毒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时间节点

  鄱阳湖综合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2月)

  省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鄱阳湖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各地、各部门也要召开专门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深入湖区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信箱,为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2年3月-10月)

  各地、各部门按照具体行动方案部署,开展非法捕捞、非法猎杀候鸟、非法采砂、违法违规填湖、非法排污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罚。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11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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