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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鄱阳湖综合整治坚决保护“一湖清水”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鄱阳湖综合整治坚决保护“一湖清水”的意见
(赣府发[2012]4号)


南昌、九江、上饶、抚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永修县、德安县、星子县、都昌县、九江县、湖口县、共青城市、庐山区、鄱阳县、余干县、东乡县人民政府:

  鄱阳湖是江西的母亲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也是国际重要湿地、重要的候鸟越冬地,对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用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乃至全球生态格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是全省人民的共同责任。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全省人民对保护鄱阳湖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使鄱阳湖成为四大淡水湖中唯一没有富营养化的湖泊。但由于个别地方单纯追求经济利益,非法捕捞、猎杀候鸟、非法采砂、违法违规填湖、非法排污等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威胁鄱阳湖的生态功能。为此,省政府决定开展鄱阳湖综合整治。为做好鄱阳湖综合整治,坚决保护“一湖清水”,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国务院批复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围绕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统筹兼顾,防治结合,标本兼治;规范采砂、捕捞、养殖、排污等人为活动,加强候鸟保护和湿地保护,稳定鄱阳湖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进一步加大投入,积极运用先进科技,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高保护鄱阳湖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人与鄱阳湖和谐共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良性互动,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护鄱阳湖不仅要保护鄱阳湖的水,而且要保护鄱阳湖的越冬候鸟、鱼类等动植物资源和湿地,实现人水和谐、人湖和谐、人与自然和谐,永保鄱阳湖“一湖清水”,给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清洁、完整、秀美的鄱阳湖。

  (二)坚持统筹兼顾、重点整治。保护鄱阳湖要统筹兼顾鄱阳湖调洪蓄水、调节气候、降解污染等多种生态功能,防治结合,预防为主;按照统一部署,加强合作,重点打击非法捕捞、非法猎杀候鸟、非法采砂、违法违规填湖、非法排污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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