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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一)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标准

  1.采用胸径5厘米或苗高2米以上的景观树种大苗。

  2.种植连续面积1亩以上的片林或2行以上、行距≤4米的林带,每亩合理株数≥35株,且分布均匀;零星“四旁”植树按每亩35株的标准进行折算。

  (二)绿色屏障标准

  1.采用阔叶树I级容器袋苗木,苗高大于50厘米;在立地条件较好、土壤湿润疏松的林地上,可选择适应性较强、种子来源丰富且容易发芽生根的树种进行人工播种造林,种子质量要达到DB35/128规定要求,年底验收时苗高要大于50厘米。

  2.稀疏林地需每亩补植阔叶树≥25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茶果园需每亩套种阔叶树≥20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如果采用“山头戴帽、山脚穿鞋”方式建设林带的,整个小班平均株数不小于25株、其中均匀分布不小于10株。低产低效人工针叶纯林改造提升需间伐后每亩补植套种阔叶树≥30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

  四、补助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助:

  (一)沈海高速公路福建段森林通道建设按照平均每亩1万元的补助标准。

  (二)城市、村镇、通道绿化按照每亩300元标准补助。

  (三)绿色屏障“补植套种”和“改造提升”按每亩40元标准补助。

  五、要求

  “四绿”工程建设是绿化美化大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提高幸福指数的社会公益事业,应确立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政策机制,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通过捐助、承包等各种方式参与建设和管理。省里在安排专项资金并整合部分国家营造林项目资金进行补助的基础上,市、县级财政也要预算安排一定数量的配套资金以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年底将由省林业厅组织检查验收,苗木大小和每亩成活株数达到标准的为合格。

  附件3
  沈海高速福建段森林通道建设方案

  沈海高速福建段是我省最早建成通车的主要高速公路之一,东接浙江、南连广东,沿线涉及六个沿海设区市、28个沿海重点经济发展县,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通道、大动脉”。在沈海高速福建段建设森林通道精品工程,打造“四季皆绿、四季有花、四季变化”的森林生态走廊,对于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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