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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六、加强实践教学和创业创新教育
  要紧紧围绕国家和上海“十二五”规划要求,构建相关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系统。各高校要超前部署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所需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九届十六次全会的具体部署,鼓励和扶持各高校立足校情、科学定位,优化专业结构,与文化企业事业单位共建培养基地,培养一大批服务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文化人才队伍。探索建立高校学科专业就业公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就业状况与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互动机制,继续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制度,建立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实现社会需求、人才培养与就业的良性互动。
  各高校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强化实践育人。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制定实习实训管理办法,统筹安排毕业生参加实习实训。继续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要提供和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习实践条件,在学期间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育。开展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全面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高职院校要以就业为导向,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并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和“定制式”人才培养。各区县要积极推进行业、企业与高校的联系与合作,推进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为毕业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
  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要全面推进面向全体学生,立足专业教学,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学分管理制度,努力构建“覆盖全面、层次合理、运行有效、特色鲜明”的上海高校创业教育体系。各高校要设立创业教育专项资金,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社团活动等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要加强创业指导力量,探索建立由企业家和创业成功人士组成的创业导师专家库。
  要积极出台并不断完善本校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措施办法,并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让毕业生切实享受到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各区县要建设创新创业实践、实习和项目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引导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升创业能力,积极落实有关创业培训的费用补贴。拓展融资渠道,通过财政和社会投入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扩大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规模。落实工商注册、行政审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并简化程序,增强政策操作性。
  七、创新就业管理和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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