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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要充分利用行业、企业及校友等资源,广泛收集就业需求信息,发挥高校就业服务主渠道作用。要大力推进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着重提高就业供求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可用性,提高就业信息化服务质量。要充分利用市教委学生事务信息化平台和其他高校就业信息资源以及长三角省市的就业信息,实现就业信息的充分共享。要加强网络就业市场服务,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各高校要持续通过网络招聘会、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及时发布就业信息,确保各类招聘会的规范管理和安全有序。提高网络招聘会的服务质量,提高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通过网络就业市场实现就业的成功率。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全面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一体化系统。
  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专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大力推进上海市就业信息化平台建设,为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就业信息服务。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网络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吸纳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主导作用,完善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加强信息监督管理,根据本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努力加大人才储备力度。
  要引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充分利用上海市学生事务信息化平台,积极主动办理网上信息登记,及时发布真实有效的信息招聘。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重大项目创造的就业岗位要尽可能多地招用高校毕业生。引导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要大力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开拓和发布大学生实习实训岗位信息,切实增加大学生实习实训的机会,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
  五、建设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基地
  着力建设上海市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基地,成立上海市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研究所,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职业发展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推进“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学科建设;加强职业发展教育专业标准建设。定期举办上海高校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上海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比赛等活动。
  各高校部门间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深入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研究,建立职业生涯发展和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要结合实际,为学生提供个性化辅导,提高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继续深入推进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形成一批适应高校特色发展、创新发展要求,具有引领作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示范学校。落实高校就业指导专业人员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等相关政策,着力提升就业指导队伍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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