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开展青岛市广告行业调查的通知
(青工商广发〔2009〕89号)
各分(市)局,有关广告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了解我市广告业发展情况,积极探索和寻找支持我市广告业做大做强的措施和有效途径,市局决定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青岛市广告行业调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我市广告行业经营现状,摸清广告行业发展底数,发掘优势、找准问题,突破发展瓶颈,为政府指导广告业发展和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促进广告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调查时间
自2009年6月10日至2009年7月20日
三、调查对象
我市具有“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经营范围的广告公司,以及部分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具体名单附后)。
四、方法步骤
本次调查活动分为发放调查问卷、回收调查问卷、统计汇总和撰写调查报告四个阶段。
1、发放调查问卷阶段(6月10日-6月16日):各分(市)局工商所根据市局确定的广告经营单位名单,负责向本辖区广告经营单位发放调查问卷。
2、回收调查问卷阶段(6月17日-6月23日):工商所对广告经营单位填写完整的调查问卷予以回收,并及时送交分(市)局商广科处。
3、统计汇总阶段(6月24日-7月7日):分(市)局商广科(处)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统计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市局广告处。
4、撰写调查报告阶段(7月8日-7月20日):市局根据调查统计结果撰写调查报告,视情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发表。
五、有关要求
1、各分(市)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活动,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工商所应安排专人负责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做好发放和回收记录,同时指导广告经营单位正确填写调查问卷,力求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以确保调查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商广科(处)应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认真统计汇总,确保各项数字准确无误,要将原始调查问卷妥善保存,连同汇总情况一并上交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