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对非正常经营企业开展专项调查的通知
(青工商企发〔2009〕69号)
各分(市)局:
为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数据的监测分析和利用,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发展,决定组织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对非正常经营企业的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辖区内非正常经营企业(倒闭企业和停产、半停产企业)的数量,非正常经营状况产生的原因和时间,存在的困难,应对措施,对政府部门的建议。
二、调查方法
采用现场走访调查,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当地企业和主管部门座谈,工商年检和日常工作掌握情况。
三、情况汇总
各工商所负责《非正常经营企业调查表》(见附件1)发放和回收,将调查情况填入《非正常经营企业调查汇总表》(见附件2),各分(市)局负责辖区内全部工商所调查情况的汇总并填写《非正常经营企业调查汇总表》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专项调查工作。此次专项调查是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各分(市)局要严格按照专项调查要求,组织好专项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情况真实、统计数据准确,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重要决策依据。
2、按时汇总上报调查情况。各分(市)局要组织工商所确保将非正常经营企业调查表格发放到位,回收的表格要完整保存,根据实际工作和企业变化情况可建立动态台帐,认真做好汇总工作,保证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上报单位:内资、私营企业报市局注册局注册处,外商投资企业报市局注册局外资处。上报时间:2009年每季末(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