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告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广告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广告管理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局党委提出的总要求,以开展“学习型工商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努力提高广告监管服务能力和水平,集中力量继续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积极探索监管执法和服务发展方式创新,着力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大力推进广告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明确监管重点,深入推进虚假违法广告整治
(一)突出整治重点类别广告。继续大力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五类”广告和有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低俗不良广告、欺诈消费者的电视购物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整治互联网等媒体传播淫秽色情低俗信息,及时治理网上非法“性药品”、性病治疗广告。
(二)集中治理违法户外广告。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视觉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稳步推进户外广告专项清理整治,严格户外广告登记审查和发布管理,彻底清理整顿市内七区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和广告内容违法行为。4月底前完成底数摸排工作,10月底前完成清理查处任务,努力实现户外广告依法登记率和广告内容合法率均达100%,切实规范户外广告发布秩序。
(三)注重广告发布重点环节治理。着重从广告发布前审查指导、发布中动态监督、发布后依法查处三个重点环节入手,加大对各类广告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限期办结上级交办、部门转办、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广告违法案件。主动介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广告的管理,特别是我市门户网站广告的管理,进一步扩大对楼宇广告、印刷品广告的巡查监管,坚决遏制各类虚假违法广告的蔓延。
二、强化监管措施,积极推进广告管理职能到位
(一)拓展广告监测覆盖面。学习借鉴外地省市广告监测先进经验,积极争取辖区内有独立媒体的分(市)局统一配备与市局广告监测系统相匹配的监测设备,实现对全市所有广播、电视、报刊广告的实时全面监测。实行集中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将群众日益关注的电视购物广告纳入广告监测重点内容,每月发布广告监测通报,每季度发布违法广告公告。进一步发挥督导媒体作用,开展市局对区(市)广播、电视媒体广告进行实地抽查监测,提高媒体广告监管的主动性。
(二)大力开展行政指导。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广告法制宣传普及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举办广告企业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广告经营主体的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对广告企业的事前规范,引导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保存等制度,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规范企业广告经营行为。坚持“刚柔并举、宽严相济”方针,对广告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苗头,采取行政约谈、行政告诫、预警警示等措施,及时纠正广告违法行为,努力实现广告监管关口前移。
(三)运用综合手段强化监管效果。综合运用广告法律法规赋予的手段,联合采取查处一批大要案,撤销一批违法广告批准文号,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封杀一批性质严重的违法广告,责令整改一批经营单位,停发一批广告经营单位一段时间的某类别广告等“六个一批”的措施,依法强化监管。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单位和媒体,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密切部门协作,增强广告联合监管合力
(一)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作用。适时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制定全年工作要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坚持广告监测和公告制度,向社会发布违法广告提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改进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研究制定科学的广告市场信用监管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告广告经营单位信用情况。
(二)健全完善部门间协作联动机制。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与联动,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广告主体,建议联合采取强制措施,形成联合监管高压态势。密切配合市委宣传部、市纠风办和文化管理等部门共同加强媒体管理,做到“像管新闻一样管广告”,建立完善媒体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相应奖惩机制,力争将广告监测监管情况纳入媒体单位工作目标考核依据,力求从根本上遏制媒体违法广告的发布。
(三)努力争取市领导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积极争取市有关领导视察我市广告监管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广告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力争提升为政府行为。认真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广告管理的建议和提案,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媒体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指导,畅通渠道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广告管理宣传氛围,不断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立体化广告监管体系。
四、提高服务效能,促进全市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扶持。在广泛调研、征求各部门意见基础上,研究起草《关于促进全市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力争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在市场准入、产业导向、培育重点、税费征收、资金扶持、教育培训等各方面积极争取优惠政策。继续完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试运行制度,放宽广告资质企业认定条件,推动我市广告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大力推进广告企业做大做强。依托工商职能积极培育扶持策划水平高、综合实力强、诚信度好的广告企业,鼓励、引导、支持广告企业争创广告资质企业和省市著名商标、守重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等活动,努力打造全省乃至全国的广告品牌,并通过联合、参控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力争年内新组建1-2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广告企业集团,逐步向广告创意产业集群发展。
(三)指导协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宣传推广普及全国首次举办的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组织搞好考前培训和考试工作,努力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广告行业规范发展。做好第十八届中国国际广告节和山东省第十三届广告节组织参节工作。引导广告经营者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和诚信经营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自身约束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主动参与以“十二五规划”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题的社会公益广告宣传,进一步提升青岛广告业在全省、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广告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
五、夯实工作基础,提高系统广告监管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继续推进基层广告管理规范化进程。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和标准。严格户外广告登记程序,完善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范档案材料装订,落实广告案件移交查办和反馈报告制度,完善广告管理台帐、巡查工作记录和行政执法文书资料,全面实行痕迹化管理,主动防范岗位风险和责任追究。
(二)加强新兴媒体广告监管调研。对以各种新形式出现的虚假违法广告,如利用手机短消息和互联网等媒介发布的不良广告等,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审批和监管方式方法,工作中注重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系统广告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努力培养高素质广告监管队伍。按照“三个过硬”要求,全面加强广告监管队伍素质建设,真正做到政治过硬,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业务过硬,具备较高广告法律知识水平和监管执法能力;作风过硬,具备清政廉洁、秉公执法、执政为民的工作作风,把广告监管队伍建设成为敢监管、能监管、会监管的高素质工商干部队伍。
201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
2011年消保处根据总局、省局和市局党委的工作部署,深入领会和贯彻李群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的要求,以健全消保维权工作新体系为目标,以拓展消保维权工作新领域为重点,以创新消保维权工作新方式为助推,全力打造“消费放心城市”。
(一)健全消保维权工作新体系
一是继续深化“消保维权22条”工作措施。在全面做好营业面积6千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商场和农贸、专业批发市场客服机构建立与运转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帮助全市营业面积6千平米以下,5百平米以上的中型商场、超市、市场设立投诉台,配备经过培训,熟悉业务的专兼职消费纠纷处置人员。在全市中小店铺、市场全面推行经营服务承诺制,根据所售商品和服务情况,明确经营责任,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做出“无障碍退换货”和“先行赔付”的承诺,并上墙公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是不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制度改革。在检测对象选择方面,结合12315和各分(市)局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日常监管和舆情动态等情况,加强商业集中区、工业园区、学校周边、集贸市场、建材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流通环节中危害人体健康、财产安全商品的质量监测,突出抓好日用品、家用电器、农业生产资料、建筑装饰材料、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等消费集中商品的重点监测和定向跟踪监测,依法开展流通环节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和商品质量检测信息发布工作。在检测机构选取方面,探索在委托检验工作引入考核,对检验机构采取抽检样品准确程度打分,实行上下浮动检验费的奖惩机制。在督查商品监测工作方面,建立健全商品监测案源线索分流、督办和落实的考核制度,有效促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健全消费纠纷调处机制。出台消保纠纷处置指导意见,对无违法行为的消费纠纷通过“和解在先”解决;有违法行为的消费纠纷,要以行政执法为先,通过执法办案促消费调解;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不能调而不处,处而不罚,既要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制定消保维权工作规程,全面指导分(市)局统一建立消费投申诉台帐、完善投申诉程序、规范文书使用。建立与食药、质监等政府部门消费申诉举报对接处置机制,对涉及职能交叉的消费侵权问题逐项梳理,共同研究,互相配合,协作解决。建立与美容美发、餐饮等行业协会协作关系,支持行业协会协调处理业内消费者申诉,加大多方维权力度,提高消费维权效能。
四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全面提高消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维权工作技能。全年组织不少于2期的消保工作人员及客服机构消费纠纷处置人员培训班,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广先进维权理念和先进经验,全面提升消费维权水平。
(二)拓展消保维权工作新领域
一是以美容业为突破口,加大服务领域执法维权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综合运用监管执法手段,规范和强化服务领域行业服务标准,出台相关措施,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美容美发、通讯、婚庆、餐饮等服务领域热点行业,将消费维权与行业规范结合起来,解决美容美发预付费卡消费、不合理收费餐具等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建立服务领域服务产品供货商档案、进货检查验收等可追溯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源上解决消费侵权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探索网络消费、电视购物纠纷维权办法。依托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加强部门配合,建立以网站的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消费者、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三方网络行政调解处置机制。加强与广电等部门协作,全面摸清全市电视直销经营者的底数,协调相关部门监控广告经营,查清电视台、电视直销商、供货商、配送商的经销环节和渠道,监管商品质量,规范电视直销企业经营行为,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对黄金珠宝等高档饰品、知名品牌商品的监测力度。对投申诉较多的高档商品品种实施重点跟踪检测、对品牌青岛总代理进行重点抽样检测,进一步拓宽流通领域商品的监测范围,实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全覆盖。
(三)创新消保维权工作新方式
一是全面建立基层工商所专职调解员制度。每个工商所配备1-3名专职调解员,出台专职调解员工作标准,强化专职调解员的培训,使其尽快掌握做好消保维权工作的知识。制定网格员、调解员、分局消保科、市局消保处消费纠纷分类分层处置办法,进一步明确消费纠纷处置种类、权限、程序、督办等各环节,提升消保维权工作效能。
二是建立消费引导、约谈、处置、测评“四位一体”消保维权工作新机制。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披露消费申(投)诉热点,公布质量不合格商品,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实现引导消费日常化;与重点行业问题企业的负责人,围绕商品质量、消费服务适时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工作,实现消费指导约谈定期化;加强行政调解与行政执法、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实现消费纠纷处置法制化;建立商场、超市客服机构星级评定、商品质量检验机构抽检样品准确度评判制度,实现消保维权公开化。
2011年食品监管办工作要点
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维护和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监管安全为目标,突出食品安全可追溯、监管安全可追责两条工作主线,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效能化、安全化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经营者自律、检验检测、信用管理、应急处置、协调协作和监督保障体系,积极构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全力提升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一、强化建章立制,构筑规范化执法体系
1、规范食品安全监管行为。年内集中推行基层工商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巡查监管工作规程、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规程等规范化文件,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内容、标准和责任,为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提供制度保证。
2、规范食品安全监管文书。制定实施食品流通许可证档案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管巡查笔录标准、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文书规范等,统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文书标准,形成科学完善、规范有序的食品安全监管文书体系。
3、规范食品安全案件备案。会同公平交易局研究制定程序合法、功能完善、科学有效的案件传导回馈机制,规范案件的移交、会商、督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建立食品安全案件查办备案制度,及时移交转办食品案件线索,定期汇总掌握移交案件查办情况,强化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提高食品案件查办质量和水平。
二、着眼责任落实,推行精细化监管模式
1、细化食品安全监管标准。在先行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的基础上,推行“九泉工作法”,围绕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建立一套目标明确、标准统一、操作便捷、行之有效的监管工作标准,提高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精细化水平。
2、全面推行“一票通”监管模式。一季度召开系统“一票通”推行工作现场会,在全市推广实施,从源头上全面规范食品批发环节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形成“以批控零”、“以零溯源”的局面,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操作难、坚持难、监管难”的问题。
3、突出抓好散装食品监管。针对散装食品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探索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办法,形成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经营指导规范,并逐步推广实施,保证散装食品市场的消费安全。
三、发挥网络优势,完善科学化监管平台
1、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在大中型商场超市全面推行食品安全查询系统,在连锁超市推行电子台账,在批发商、食杂店推行“一票通”监管模式,形成分层分级的信息化监管网络,建立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强化对食品经营者的掌控力度,切实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2、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整合食品流通许可系统与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将食品流通许可、日常监管、食品质量抽检、违法行为查处等全部纳入信息化监管,建立一套体系完善、设计科学、监管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体系。
3、建立和完善乳制品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根据总局部署,细化和完善乳制品流通许可要求,进一步明确乳制品经营资质标准,把乳制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核定类别单独审核,结合企业年检,严格实行食品经营特别标注,对乳制品经营者分类列项管理,逐步建立全市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详细收录包括银行开户名和账号在内的相关信息,自六月份开始向乳制品进货单位提供验证票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