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整顿规范消费领域格式条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
现将《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整顿规范消费领域格式条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随时报告市局。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整顿规范消费领域格式条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51号令),进一步加强消费领域格式条款监督管理,纠正和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整顿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市局决定,自2月下旬至6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整顿规范消费领域格式条款活动。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拉动内需为目的,以《
合同法》、《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和《
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为依据,按照“整顿、规范、教育、提高”的原则,督促引导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意识,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构建合同长效监管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根据近年来社会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全市的消费投诉情况,本次整顿规范的工作重点是:留学中介、商品房销售、房屋中介、物业管理、汽车买卖、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婚纱摄影、旅游服务等9个行业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包括留学中介合同中违约责任不对等、消费者责任过重的条款;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产权证备案时间过长、开发商延期交房免责范围过大的条款;汽车买卖合同中定金约定不规范、销售商规避延期交车违约责任的条款;商场超市、美容美发行业发行的消费卡单方面设定消费卡有效期,且规定到期作废、余额不退以及设定解释权利,规定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的条款;婚纱摄影合同中消费者试服装加收费用的条款;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不交纳装修押金就不给钥匙的条款;房屋中介行业中违约金只限定买卖双方而中介机构违约却不承担违约金的条款;旅游服务合同含有“入住准X星级宾馆”词语,免除或部分免除旅游公司责任的条款;以及上述行业中经营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其他不平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