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会费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会费的通知
(青工商办发〔2011〕31号)


各分(市)局、区(市)各级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近年来,各级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以下简称“私个协会”)在工商机关的指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私个协会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做好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社会等各项工作,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规范私个协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根据总局工商办字〔2010〕243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规范收取会费的重要性,严禁违规收取会费
  少数工商机关和私个协会借年检验照之机“搭车收费”、违反章程提高会费标准等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工商机关的良好形象。各级工商机关和私个协会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工商事业全面发展的高度出发,按照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总局历年来严禁“搭车收费”的要求,加强协会管理,严格规范会费收取,促进协会良性互动发展,树立良好工商机关和协会服务形象。
  (一)各级工商机关对私个协会工作不能包办代替,私个协会会费由私个协会收取,严禁各级工商机关利用职能代收,私个协收取会费原则上应避开年检期。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私个协会会费。严禁“不交会费不予通过年检、不交会费就查账”等刁难企业行为。已经通过年检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发还营业执照。
  (二)严禁违反章程规定超标准收取私个协会会费。各级私个协会要依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规定和协会章程,严格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费,严禁擅自提高会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要采取适当方式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收费必须开具财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三)严禁将会费挪作它用。各级私个协会要增加会费使用的透明度,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明细,主动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私个协会会费要单独立账,保证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严禁各级工商机关以各种名义占用、变相占用或者挪用会费。
  二、强化监督,开展专项检查
  (一)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2011年2月至6月期间,在全市开展对收取私个协会会费工作的专项检查。市局成立由办公室、人事处、财装处、监察室、注册局、私个协相关人员参与的“专项检查小组”,及时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在专项检查活动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注重协调配合,相互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检查有序、有效地开展,达到预期目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