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的通知
(乌经技〔2010〕238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县)经发委: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的通知》(新经信科装[2010]433号)通知的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10年度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和技术创新氛围,能够为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资金、场地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并已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合作项目能够围绕解决行业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为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供良好的示范作用,为自治区各高校提供良好的专业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对我区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有带动作用。
(三)具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和专职研发人员,生产技术居于国内先进水平,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有产学研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合作开发的技术项目储备,能为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提供技术支撑,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四)研发经费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重达2%以上。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申报企业填报《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申报书》(见附件),纸质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报企业所在辖区经发委进行《申报条件》的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各区(县)经发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签订推荐意见,于9月20日前报市经委,逾期不再受理。
三、政策支持
(一)凡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自治区企业技术进步(产学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授牌。
(二)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对示范基地申报的项目优先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四、其他方面
今年没有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的企业不申报。
附件: 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申报书编写提纲
联系人:木合甫力 联系电话:2316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