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全市上半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的通知
(贵政发〔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财税部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培植财源,加强收入组织工作,促进了全市财政收入的增长。今年1-6月20日,全市财政收入19.26亿元,完成年初任务的48.15%。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全市上半年财政收入要达到23.32亿元,增幅不低于26%。为了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现将上半年的收入任务下达,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进一步认清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提高经济总量和质量,壮大经济实力,拓宽自身发展空间,为完成上半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提供可靠保证。
二、高度重视财政工作,强化税收征管,狠抓落实,确保上半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的完成。要积极推进“百企”财源建设工程,认真做好税源分析测算工作,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形势,切实调整结构,及时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征收单位,责任到人,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依法治税,抓好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促进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
三、实行奖快促慢的财政激励机制。对年初已明确的财政收入奖励措施,实行资金拨付进度与收入完成进度挂钩办法,保证财政收入按进度及时足额均衡入库。对不能按时按量完成上半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的,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财税部门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