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环保局。12月底前完成。
3.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主要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工信委、发改委、环保局。12月底前完成。
4.继续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节能减排工作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环保局、工信委、发改委、住建委、市政局、财政局、银监贵港监管分局。
5.加大对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督查力度,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不能按期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
主要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局、环保局、发改委。
6.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政局、商务局、监察局、工信委。12月底前完成。
7.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监察局、发改委、工信委、司法局、住建委、市政局、水利局、工商局、安监局。
8.发挥职工监督作用,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十一)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1.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 2010年全市节能宣传周活动。
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委、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7月底前完成。
2.组织开展我市世界环境日活动。6月上旬完成。
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组织开展节能减排青少年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共青团市委。
5.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企业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市政局。
6.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军营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贵港军分区、武警贵港市支队。
8.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9.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科技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0.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科普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市科协。
11.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媒体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十二)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
1.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和信息沟通, 6月底前制定相关预警调控方案,9月底前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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