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12月底前完成。
3.加强禁用实心粘土砖监管,到 2010年底贵港市、桂平市、平南县中心城区全部淘汰实心粘土砖。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12月底前完成。
4.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 26摄氏度。
主要责任单位: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
5.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引导运输企业推行公路甩挂运输。
主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
主要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7.做好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重点防控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以及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
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
8.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当地群众反应最为强烈的村庄,重点整治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
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局、财政局、农业局、住建委、水利局、国土局、水产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按照国家要求和自治区部署,年内实现全市国Ⅲ车用乙醇汽油封闭运行,替代部分能源,改善大气环境。
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促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率先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具备条件的大型公共建筑中开展节能改造的试点示范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能,实施 “太阳能屋顶计划”。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12月底完成。
12.加强绿色建筑推广工作,争取创建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12月底完成。
13.抓好能效测评及标识管理机制建设,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12月底完成。
14.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特别是工业锅炉节能监管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
1.在全市组织推广第三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
主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局、住建委、交通局。12月底前完成。
2.继续实施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加大高效节能空调推广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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