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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的通知

  (九)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

  1.工作内容。

  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纳入救济救助范围;落实艾滋病致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适当减免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特殊诊断和治疗药品费用;探索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社会救助与关怀模式,改善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生产生活质量;建立艾滋病致困人员社会救助和关怀体系,提供社会救助与关怀服务。到2014年,100%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80%以上的生活困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得到社会救助。

  2.部门责任。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实施方案》,教育、公安、司法、人社、住建、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十)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

  1.工作内容。

  建立艾滋病防治科研协作机制,加强科研支撑条件和平台建设,开展艾滋病防治技术研究,促进防治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

  2.部门责任。

  科技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和实施《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卫生部门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为顺利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经费保障、基础设施保障、督导考核等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的严峻形势,将艾滋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 制定可操作性强、具体可行的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具体落到实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完成各项指标。根据工作需要,市成立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小组,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编办、法制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广电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艾滋病防治攻坚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落实各项防治政策和措施,

  (二)加大经费投入。从2010年起,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防治艾滋病工作。各部门要根据攻坚工程项目建设和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组织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攻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经费安排。同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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