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的通知
(贵政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已经2010年7月8日市三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决定》(桂发〔2010〕1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桂政发〔2010〕14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全面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持续开展,全面遏制艾滋病在我市蔓延流行。
二、工作目标
实施 10个防治艾滋病专项工程,在提高防治保障能力、提高宣传教育广泛性及有效性、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防治、完善救治服务体系、健全关怀救助措施等五方面实现新突破。围绕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降低病死率、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的“两降一升”总体目标,到 2014年,新报告感染者年增长率控制在15%以内,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病人病死率控制在 3/100人·年以下。
三、工作步骤
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0年 3-6月,起草、印发专项工程方案,落实责任,全面启动攻坚工程。
第二阶段:2010年6月-2012年6月,全面实施攻坚工程。
第三阶段:2012年7-8月,进行中期评估。
第四阶段:2012年9月-2014年12月,深入实施攻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