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阶段:征地拆迁、移民安置、项目建设阶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征地拆迁、移民安置、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
第五阶段:后续扶持阶段。移民安置工作完成后,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移民生活、生产等后续扶持工作。
七、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直各有关单位、桂平市要把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把移民安置工作的责任、时间要求、任务层层落实到有关乡镇和具体工作组,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市移民工作管理局和桂平市分别落实一名专职联络员,与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项目业主的联络员加强对接,明确各阶段的工作要求。桂平市要从大局出发,涉及到各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全力配合,及时解决,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各项工作。
(三)认真督查,及时反馈。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贵港市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督查,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问责制。
(四)落实经费,规范管理。移民经费是国家用于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必须确保足额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截留、挪用,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移民经费必须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计划和进度及时拨付,坚持完备的手续,切实做到移民资金“三不准”:一是不准将移民资金用于与移民安置无关的项目;二是不准随意调整移民项目;三是不准挪用移民项目资金作为行政开支。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电视、报纸、印制小册子或宣传栏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移民政策宣传。政策宣传以《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和《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及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7月25日颁布的《关于禁止在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桂政发〔2011〕37号)文件精神为主,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各个工作组要统一宣传口径,注重宣传实效,确保理解政策不偏差、宣传政策不走样、执行政策不折扣,引导群众主动配合和支持实物调查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持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营造和谐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