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内容:
1.综合检查督查内容:
(1)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措施和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情况;
(2)各级、各部门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等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3)各级、各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问题和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各级、各部门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2.专项检查督查内容:
(1)以公路、水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检查:开展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情况,是否深入推进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是否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农用船、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等行为整治情况等(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交警支队、贵港公路局、贵港海事局负责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2)以存在水患或“三违”、“三超”现象的非煤矿山为重点的矿山领域。重点检查:继续推进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情况;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通风和防治水,露天矿山采场、高陡边坡、尾矿库和排土场专项整治情况;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执行情况等(分别由市国土资源局、安监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为重点的工业领域。重点检查: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道路及内河运输和管道输送、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抓好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工作情况;继续推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治理情况;冶金行业开展煤气等重点生产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交叉作业、动火作业、检修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由市安监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工信委、交通运输局配合)。
(4)以在建住房项目和铁路、公路、城建、水利等建设工程的隧道施工项目为重点的建筑领域。重点检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情况,是否认真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和桥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分别由市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安监局、贵港公路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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