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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政发〔2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1〕4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认识,明确工作重点

  (一)深化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搞建设、谋发展的最终目的是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的生活。各级、各部门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的理念,把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必须坚决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二)明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实现安全生产,重在防患于未然。针对近期事故多发以及高温雨季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以公路、水路、铁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以存在水患或“三违”、“三超”的非煤矿山为重点的矿山,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为重点的工业领域,以在建住房项目和铁路、公路、城建、水利等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为重点的建筑领域,以防范火灾为重点的消防领域,以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的汛期安全领域,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三)非煤矿山方面:一是继续抓好水患矿山的隐患治理。要查清矿井周边积水及不明水体等水文地质情况,对情况不清或受到严重水害威胁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存在严重隐患的依法予以关闭,严防汛期淹井、透水、垮坝、崩塌及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发生。二是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对所有尾矿库实行挂牌监控,确定为危库的,要立即停产,完善落实抢险加固措施;确定为险库、病库的,要限期消除险情并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治理。对所有尾矿库区下游、周边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企业、居民区,要求企业及相关部门立即制定搬迁计划,落实资金、场地和配套设施,尽快组织搬迁,出现险情时立即撤出危险区内人员。三是加强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认真排查露天采石场安全隐患,特别是采石土场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工棚或附近村庄要落实群测群防机制,必要时进行安全避让或搬迁。四是依法严肃查处“三违”、“三超”的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动态巡查,有条件的,要借助卫星技术和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对非法开采活动猖獗的地方予以严密监控。一旦发现非法开采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五是鼓励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对矿山进行资源整合,通过加大投入改善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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