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作,提高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水平,科学应对可能出现的干旱、洪涝、台风、寒露风、低温冻害等各类自然灾害。加强农业防灾减灾科研攻关和当地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调查研究,根据本地灾害发生特点,调整粮油品种结构和种植结构,大力推广防灾减灾技术,做好种子、农膜、化肥等应急救灾物资的调度。及早制定适合当地的粮食生产防灾减灾预案,加快构建监测预警、应变防灾、灾后恢复生产等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病虫害能力。拓展社会化植保服务功能,以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规范化、网络化、信息化、可视化建设为基础,建立灵活多样的运行机制,增加服务内容。
(四)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结合农户种粮的实际,从育秧到收割的各环节,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土地合理有序流转,扶持发展种粮大户,提高规模化生产经营水平。鼓励拓宽经营服务范围,向农户提供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服务,培育和扶持一批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积极推广农机化应用,开展“五统一”(统一供种、统一机播、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统一销售)生产示范,提高粮食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按照优质化、规模化和标准化要求,加快优质粮食生产和供应基地建设,积极开拓市场,大力发展订单生产,推进产销衔接。
(五)加强农资市场管理。结合种子执法年活动,全面开展农药、化肥等农资市场监管,严格产品登记和生产许可证管理,严厉打击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等违法行动。狠抓市场整顿,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无标签、标签不合格和虚假广告等行为,并加大对制售假劣农资产品的打击力度。加强农资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违法行为,维护农资市场价格稳定。进一步规范农机维修市场行为,维护农机销售市场秩序,扩大农机作业市场规模,推动农机服务产业化进程。
(六)切实加强粮食生产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粮食生产工作,真正把粮食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粮食生产领导联系点(示范点)制度,加强对粮食生产实践指导,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具体问题。制定工作计划,设立目标责任制,细化各项措施,层层落实责任,责任到岗,任务到人。要把粮食生产纳入农业部门的绩效考核目标,制定粮食生产考核办法,对完成目标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千方百计确保2011年粮食生产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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