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年)》,按照创新发展、开放合作的指导方针,完善促进地震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我市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震科技的投入,加速地震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科技、地震部门)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行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考评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市、县两级防震减灾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市、县(市、区)两级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组织机构和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两级防震减灾工作力量,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经费,切实做好市、县(区)两级防震减灾工作。
要按照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地)县地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编发〔2003〕3号)精神,港北、港南、覃塘3个区的防震减灾工作行政管理职能,由同级人民政府指定一个部门承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编制、财政、地震部门)
(三)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切实做好市民和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震时自救互救和地震谣言识别常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将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管理列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推进地震安全社区、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等建设,充分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等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使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提高防灾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宣传、教育、民政、人社、应急、地震部门)
(四)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和地震短信息绿色发布通道、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确保地震灾害及相关事件信息发送“直通车”顺畅运行,建立健全地震突发及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作程序做好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地震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宣传部、广电、应急、地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