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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政发〔20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切实提高我市防灾减灾能力,现就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目标,树立全面预防观,加快推进我市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强化我市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提高我市综合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综合观测系统,实现能有效监测到全市范围内1.0级以上地震的监测能力;初步建成我市地震烈度速报台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震前地震预测预报水平不断提高,震后趋势判定能力持续加强;城乡建、构筑物抗震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全市辖区内抗震能力不足的救灾设施和学校、医院、重要目标的抗震加固改造,显著提高城乡建、构筑物的抗震能力;市县建立起以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为中坚、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救援队伍体系,具备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生活安置的能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地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科技对防震减灾贡献率显著提高;全市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到2020年,建成市本级综合地震监测网络,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建、构筑物能够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抗御略高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建成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地震应急救援救助能力显著增强;健全完善的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完备的政策法规、财政保障和机构组织体系;全市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达到全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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