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贵港市政府下发的《贵港市火灾隐患零报告制度》,坚持每月按时向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本地本部门的火灾隐患自查情况。
(四)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各地要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重点报道“清剿火患”战役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果,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营造“清剿火患”的浓厚舆论氛围。市人民政府和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同时各地要在2011年12月20日前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20日至25日)。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动员有关部门,全面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26日至2012年2月1日)。各地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一阶段已经排查的单位、场所要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2日至26日)。各地要组成验收组对辖区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及时上报整治情况。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也将组成验收组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领导提出的“以铁的决心、铁的手段和铁的纪律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清剿火患”战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各地要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全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及时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各级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建立完善各警种的消防工作制度,明确各警种“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全警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高层、地下建筑以及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仓储物流场所的检查整治;治安部门结合日常治安防范工作,参与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社区、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幼儿园,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的检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