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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或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高层、地下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对高层、地下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场所单位。对近年来火灾形势比较严峻的仓储物流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货物堆放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此外,各地公安机关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清剿火患”的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其中,商铺型“三合一”场所、小旅馆、幼儿园为清剿整治的重中之重。

  四、部门职责

  (一)公安部门。负责制定“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依法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部署本系统管辖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市区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等有关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对违章建筑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依法进行登记并查处。

  (三)文化部门。部署各娱乐场所和直属文化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吊销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火灾隐患的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工商部门。部署本系统管辖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登记“三合一”的商铺、企业,依照法定权限,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消防部门认定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达不到整治要求并建议取缔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令其办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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