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1〕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贵港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自然灾害。为了在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时,能有效地进行扑救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的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森林防火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贵港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根据《
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本预案适用本市辖区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2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贵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市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处置,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处置。
贵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贵港军分区、市林业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气象局、综治办、贵港日报社、团市委、市无线电管理处、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市平天山林场等单位组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值班。值班电话:12119、0775-4215874,传真:0775-4228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