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调查访问时,应注意个别进行,不宜在公众场合进行,更不能以开会的方式进行,若现场不具备访问条件的,应记录下证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待现场勘查结束后再及时进行走访。讯问和询问笔录要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肇事者的实际情况,法律手续完备。
7.4现场保护与清理
现场保护与清理的工作任务是:
7.4.1设立临时性标志,及时疏散乘客和围观人员,避免发生连锁事故,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
7.4.2根据需要拟定现场保护范围,在做好标记的前提下可移动一些物体,为过往车辆和行人开辟临时通道,减轻或避免事故路段交通阻塞,确保道路畅通。
7.4.3维护好现场秩序,一方面避免现场散落财物被不法人员偷盗或哄抢;另一方面要避免因围观群众攀登、践踏、搬弄对现场车辆、物品、尸体及现场周围的田地、树木、建筑物等造成破坏。另外,在现场对肇事者实施监护,避免肇事者与受害人(或其亲属)发生冲突而发生人身伤亡事件。
7.4.4经勘查指挥人员对勘查结果进行检查复核,确定结束现场勘查后,负责清障的民警要迅速及时清理现场遗留物品,撤消现场,恢复正常交通。
7.4.5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的任务是接待受害者家属;向受害者家属宣传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说服教育工作,促使事故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解、达成处理死者尸体的协议。
8 实施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处置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8.1现场勘验和调查访问工作主要由交警支队负责,必要时刑侦支队、行动技术支队、治安支队派员予以配合。
8.2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消防、“120”做好受伤人员、危险车辆和物品的抢救工作。
8.3交警、治安、消防等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能加强协作,做好现场保护与清理工作。
8.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特殊情况下,对各种机动车辆、号牌和驾驶员姓名等信息的快速辨别、查找、核对和相关信息反馈等工作。
8.5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和交警支队负责后勤保障及有关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处理,以及通讯联系保障、交通车辆保障及调度。
8.6市公安局法制科、宣传科、交警支队负责提供各种法律服务,根据现场指挥长的要求拟定各种通告和命令,并负责善后处理和宣传报道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