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1〕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贵港市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的指示精神,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市辖区道路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 适用范围
1.1本预案适用在我市道路上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1.2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 处置原则
2.1依法处理原则。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既要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又要审时度势,把握处置时机,讲求策略方式,避免肇事双方矛盾激化、事态扩大,避免因使用警力、武器、警械和强制措施不当,导致警民冲突,造成人员伤亡。
2.2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原则。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统一指挥下的分工合作”、 “认真细致”的原则,协调高效地共同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