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城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1〕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城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贵港市城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随着社会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各种行业的生产工艺日益复杂,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发生大型火灾、特殊火灾的比率不断增多。针对我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特种消防装备器材配备率较低的现状,为提高我市整体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以市公安消防支队为主要力量,建立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和完善的战斗保障体系,特制定本预案。
1 预案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贵港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及灾害性事故。重特大火灾主要有:大面积火灾、高层建筑火灾、地下工程火灾、石油化工、人员聚集场所和有毒类火灾、煤气及其它爆炸类火灾。
2 指挥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到场的消防部队最高首长担任灭火救援总指挥。总指挥所有的灭火救援决策意图一般应逐级下达命令付诸实施,遇有特殊情况可越级下达实施命令。
3 设立现场总指挥部
总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到达现场的最高首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住建委、市政局、卫生局、消防支队、供电局、供水公司等单位领导组成。
现场指挥部下设火场指挥部:
3.1 火场总指挥:市消防支队主官(1人)
副总指挥:市消防支队副职领导(1人)
职责:负责现场全面工作,指挥各组完成各自范围内的任务,对灭火、救援、战勤保障等重大行动作出决策。
3.2 灭火战斗组:市消防支队参谋长及各消防大队军政主官(7人)
职责:主要负责火场全过程的组织指挥,并根据指挥部的决策下达作战指令,抢救火场被困人员,消灭火灾。
3.3 火场调度组:市消防支队调度指挥室及司令部参谋(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