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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整合资源综合实施第三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整合资源综合实施第三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9〕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整合资源综合实施第三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整合资源综合实施第三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玉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尤其是做好革命老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整合我市扶贫、教育、交通、移民、计划、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资源,综合实施我市第三批 “整村推进”33个贫困村(其中19个老区村)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狠抓落实,切实抓好我市第三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桂政办发〔2005〕4号)的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到2010年对全区4060个贫困村分三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简称“整村推进”,下同)。三批村实施的时间分别为:2005-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玉林市 “整村推进”有111个贫困村(其中有66个是革命老区村),其中,第一批有46个贫困村(其中老区村26个);第二批有32个贫困村(其中老区村21个);第三批有33个贫困村(其中老区村19个)(详见附件1)。目前,第一、二批工作已经完成,第三批“整村推进”工作由市扶贫办牵头,市教育局、交通局、水库移民局、发改委、水利局协作。

  (一)全力以赴,做好第三批“整村推进”33个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工作,确保通过自治区统一验收合格。
  1、认真贯彻落实好扶贫开发的政策标准和要求。一是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4号)确立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二是全面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综合治理。具体来说就是按照“五大类、16个小项,缺什么、补什么”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三是统筹安排,分期分批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四是突破重点,着力抓好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条件和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五是整合资金,形成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的合力。六是完善机制,强化监管,不断提高“整村推进”工作水平。七是加强领导,确保“整村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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