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重大项目相关服务单位包括市项目办及其成员单位:市项目办、发改委、经委、建规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局、林业局、教育局、卫生局、商务局、旅游局、体育局、渔牧兽医局,玉林供电局,以及市委办、政府办、纪委、宣传部、公安局、审计局、监察局、统计局、招商局、法制办、北部湾办等部门。
四、奖励办法
(一)对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的奖励。
对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的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一等奖设2名,奖金各10万元(其中发改局3万元);二等奖设3名,奖金各8万元(其中发改局2.4万元);三等奖设2名,奖金各6万元(其中发改局1.8万元)。
获奖单位等级由考核小组考核后,按得分多少为序排名次,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二)对各园区工委、管委的奖励。
1. 对市直各园区工委、管委的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一等奖设1名,奖金各3万元;二等奖设2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设1名,奖金各1万元。
获奖单位等级由考核小组考核后,按得分多少为序排名次,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2. 对各县(市、区)重点开发园区工委、管委的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一等奖设2名,奖金各2万元;二等奖设2名,奖金各1.5万元;三等奖设2名,奖金各1万元。
获奖单位等级由考核小组考核后,按得分多少为序排名次,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对市发改委、市行业项目主管部门的奖励。
完成目标任务的,奖励市发改委5万元,奖励市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各2万元。
(四)对市直重大项目相关服务单位的奖励。
评选先进单位若干个,各先进单位奖励1万元。
五、奖励经费的来源
以上奖金预算共计约100万元,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奖励经费。
六、考核组织
年终由市项目办和市发改委牵头,汇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于次年1月3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于次年2月10日前将奖励建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本暂行办法由市项目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