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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


  市直重大项目相关服务单位包括市项目办及其成员单位:市项目办、发改委、经委、建规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局、林业局、教育局、卫生局、商务局、旅游局、体育局、渔牧兽医局,玉林供电局,以及市委办、政府办、纪委、宣传部、公安局、审计局、监察局、统计局、招商局、法制办、北部湾办等部门。

  四、奖励办法

  (一)对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的奖励。

  对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的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一等奖设2名,奖金各10万元(其中发改局3万元);二等奖设3名,奖金各8万元(其中发改局2.4万元);三等奖设2名,奖金各6万元(其中发改局1.8万元)。
  获奖单位等级由考核小组考核后,按得分多少为序排名次,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二)对各园区工委、管委的奖励。

  1. 对市直各园区工委、管委的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一等奖设1名,奖金各3万元;二等奖设2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设1名,奖金各1万元。

  获奖单位等级由考核小组考核后,按得分多少为序排名次,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2. 对各县(市、区)重点开发园区工委、管委的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一等奖设2名,奖金各2万元;二等奖设2名,奖金各1.5万元;三等奖设2名,奖金各1万元。

  获奖单位等级由考核小组考核后,按得分多少为序排名次,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对市发改委、市行业项目主管部门的奖励。

  完成目标任务的,奖励市发改委5万元,奖励市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各2万元。

  (四)对市直重大项目相关服务单位的奖励。

  评选先进单位若干个,各先进单位奖励1万元。

  五、奖励经费的来源

  以上奖金预算共计约100万元,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奖励经费。

  六、考核组织

  年终由市项目办和市发改委牵头,汇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于次年1月3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于次年2月10日前将奖励建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本暂行办法由市项目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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