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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9〕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玉林市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调动各县(市、区)、市各单位参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大抓项目,抓大项目,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促进重大签约项目落地,实现项目建设最大投资量的良好氛围,发挥重大项目对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按照经济发展项目化、项目落实目标化、目标落实责任化的要求,根据《玉林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工作机制》(玉办发〔2005〕61号)等有关激励机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一)以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各开发园区、市发改委、市相关行业项目主管部门签订的责任状或直接下达的任务为考核依据;

  (二)以年度(月度)指导、服务和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情况为考核依据。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

  (二)玉林经济开发区、玉柴工业园、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工委、管委,各县(市、区)重点开发园区工委、管委;

  (三)市发改委、市相关行业项目主管部门;

  (四)市直重大项目相关服务单位。
  三、考核办法

  (一)对各县(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的考核。

  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和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考核实行百分制和加扣分制。所考核重大项目的新开工数、竣工项目数和完成投资额的指标数是根据全市计划完成目标数和增速,结合各县(市、区)近年来实际完成的情况和增速,综合考虑确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目标是根据自治区下达给我市需完成的目标任务数和增速,结合我市和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考核完成的项目个数、完成投资额以市统计部门确认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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