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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融资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和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融资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和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9〕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政府融资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和监管暂行办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玉林市政府融资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和监管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融资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财政性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本着“高效与安全相统一”的原则,在《玉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补充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融资资金拨付流程

  政府融资项目资金“按计划、按预算、按工程进度、按基建程序,视融资到位情况”实施拨付,凡进市财政专户的由市财政审批后,将款项拨付给公司,再由公司支付;不进市财政专户的融资资金,按政府批准的使用用途由公司作用款计划,报财政审核;用款时报财政审批后再由公司直接支付。拨付流程为:公司向财政申报《玉林市政府融资项目货款资金用款审批表》,附申报相关资料,经财政审批后,公司向融资银行申报支付资金。市财政局根据用款单位的用款申请,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相关性质确定资金拨付。

  (一)土地储备资金的拨付

  土地储备资金具有前瞻性、计划性和市场变化的特点,为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和保障资金安全,对土地储备资金的拨付,采取按计划、按进度(按比例)、按时间要求拨付。因此,用款单位在项目融资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原则上按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项目及年度计划安排的资金规模,一次或分批申请,经财政审核报批后,一次或分批拨付,实施土地储备后,一次或分批结算。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特事特办的,由财政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可采用预付款形式,预拨土地储备资金,并要求从申请至资金拨付,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二)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

  1.建设前期及相关费用的拨付。

  需要提供:项目勘察、设计、监理、评估等建议其它费用合同或协议、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价款核定书、规费的缴费通知书及支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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